神的審判
    主日:2025.03.02
講員:徐世偉弟兄
 
 
信息:神的審判(羅馬書2:1-16)
前言: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
在上週的信息提到「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1:16)
為何人需要被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羅1:18)
在羅馬書1:21-31保羅列舉了人的不虔不義。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不虔(21-23, 25),不義(24, 26-31),人真是壞透了。
耶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創18:20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創世記,神給墮落的人懲罰是洪水,還有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硫磺與火。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1:32)
誰能躲避神的忿怒呢?
神的忿怒中,神仍有恩典。在罪惡的汪洋大海中,神派出了救生艇。只要願意抓住相信的機會,就能得救。
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一起來禱告。
 
讓我們一起來讀今天的經文羅馬書2:1-5。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誰是審判者(羅馬書2:1-5)
  1. 神是審判者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2:2)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神會依據各人的行為來審判人。如果沒有接受基督,
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5)
這個是司法院的院徽,上面金黃色的是一個天秤的圖案。這樣的圖案在我們的法院也都會看見,象徵著審判必須要公平。
審判的公平確實很重要!
我們在家裡頭最怕聽到孩子說:不公平!在很多的爭訟當中,雙方都會各執一詞,父母則需要扮演「包青天」,真的是相當不容易。誰吃的蘋果比較大,誰的比較小可以拿來爭吵,家事的分配可以拿來爭吵,洗澡的先後也能爭吵。生活中各樣事情都能爭吵,真的是讓人一個頭兩個大。
  1. 人自己當審判者(2:1)
保羅這裡用的「論斷」,也就是「判斷」(judge)的意思,在原文上都是相關的。
我們每一天都必須對於事物的美/醜,是/非,或是對於人的好/壞,善/惡,或是自己喜歡/不喜歡,想要/不想要,做出判斷與選擇。
請問您的判斷與選擇,會不會與我的判斷與選擇都完全一樣?不一定吧!
當別人的判斷選擇,與我們自己的判斷/選擇不同的時候,我們會不會因此就批評/否定別人?甚至是攻擊別人?
我們常常喜歡批評論斷,但是未必有神的公義和公平。甚至我們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2:3)。當我們批判別人有罪的時候,卻忘記了自己也是罪人。保羅前面提到人的不虔不義,得罪了神。猶太人看到這裡,可能心裡想,你們這些不信神的外邦人,當然該死。我們猶太人可不一樣,我們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後裔,從小就背妥拉,認識律法,我們不會受這樣的審判吧!但是保羅卻說:你們這些論斷人的,以為自己無罪,但你們所做的和他們一樣。意思是:你們這些猶太人也犯罪,也逃不過神的審判。就算你們什麼都知道,但是也不見得就行的比別人好。
例如:大衛殺害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拔士巴搶過來變成自己的,還生了兒子。先知拿單去指正他時,說了一個富翁搶奪窮人羊羔的故事。(撒下12:1-12)大衛聽到這樣不公義的事情就甚惱怒那人,說他該死,但是殊不知他自己正是那個他所說該死的人!
我們論斷人,有時是為了推諉自己的責任,想要逃脫神的審判。當我們犯錯的時候,經常會否認,文過飾非,避重就輕。我有一次發現客廳地上有零食的包裝袋,旁邊還有食物的殘渣。我判斷我們家應該沒有遭小偷,於是叫了兒子來問:地上這是怎麼回事?」「我不知道,不是我弄的!」(當下第一反應先否認)「真的不是你嗎?」「好啦!是我,不過哥哥也有吃。」(推諉自己的責任,想要逃脫懲罰)這是不是和人在伊甸園的反應很像?先躲起來,然後推託。都是你給我的女人讓我吃的?都是蛇引誘我的。犯了錯,沒有先想到要悔改,反而是先怪別人。好像當我們說別人有錯,自己就能脫罪或是因為有共犯就可減輕懲罰。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否也會這樣?在批評論斷別人的時候,自己也犯了和別人一樣的過錯?或是明知自己犯錯,可是故意指責別人,企圖否認或是逃避自己的過失?其實,這是很常見的現象,但是我們卻害怕面對這樣的問題。恐怕我們一旦承認了,就會面對更多的批評。
在歡慶更新,我們的教導是:當我們聽見別人的問題的時候,我們不批評別人。我們應該要先反省自己:我是否也有同樣的過失?我在他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做?我們都不想犯錯,但我們要承認我們靠自己不可能完全不犯錯。特別是面對一些成癮的問題,和衝動的行為,一再的重複發生,我們也必須心智正常。就像這個海報上的例子,如果我們每次要出門都拖拖拉拉不肯提早預備,但又不想遲到,這樣就是心智不正常。今天崇拜後,歡迎您到一樓副堂來認識心智正常這個主題。
我們一起來讀羅馬書2:6-11。
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 審判的原則(羅馬書2:6-11)
  1. 神必報應,不偏待人(2:6,11)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馬書2:6)
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各人自己應得的後果。
報應,聽起來有點恐怖,感覺有點負面。其實這不一定是壞事,原文有償還,農產品收成,或是薪資的意思。我們看到保羅後面也提到好的報應
因果報應,不是佛教的觀念。佛教在6世紀才有,可是基督教在一世紀保羅就有提到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必是甚麼。(加6:7)
因為神不偏待人。(羅馬書2:11)所以無論你的身份是猶太人,外邦人,是王公權貴,還是平頭百姓,都必須接受報應。
  1.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2:7-8)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書2:7)
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永生嗎?如果我們做好事就能得永生,那還需要信耶穌嗎?
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有提到,有個人,來問耶穌,良善的夫子,我應該做什麼事才能得到永生?耶穌怎麼回答他呢?耶穌告訴他,要遵守神的誡命和律法。他怎麼說?這些我都已經做了。哇,真的很不錯!不過,耶穌說,他還是有沒做到的。
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結果呢?他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這點他做不到!
華神前院長黃子嘉院長說:恆心行善」表示的是這種人行善的心態。
這一節聖經要好好研究希臘文原文聖經。「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 這句話嚴格的翻譯應該是:凡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尋求神、等候神的過程中,在地上恆心行善,表白了他的心,也就是藉著行為去表白他的信。這樣的人,神會以永生報應他們。
大部分的人不懂希臘文,所以從和合本翻譯看不出這樣的意思。我換一種簡單的方式來說。
那個少年人有行善嗎?有尋求神嗎?有的!但是他有恆心行善嗎?
恆心,表示在這件事情上,他願意完全順服神。但是耶穌要他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這點他就做不到。如果他能完全順服,放棄所有的跟隨主,那他就能得永生。可惜,他卻憂憂愁愁地走了。
信耶穌,得永生。這是我們所信的福音,永生是我們最好的報應。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6:8)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永生是你要一聲追尋的嗎?你願意為主放棄一切所有的嗎?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馬書2:8)
那些以自我為中心,被自私的動機所轄制的人,彼此結合在一起,以為我不需要神,也可以活得很好。就像是創世記11章那些人,聯合起來造了巴別塔,想要傳揚自己的名。
前面羅馬書1:32有提到: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保羅提到,這些不義之人知道犯罪必定死,而且喜歡拉著別人一起死。用我們通俗的話來說,就算是死,也要拉著一個墊背的。
人只要願意遵行神的話,本來可以一直在伊甸園中與神同在。但創世記3章女人自己吃了那果子,也給她丈夫吃。他們不聽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曲解。結果,神判定人被趕出伊甸園,一生都要辛苦勞碌,女人要承受生產之苦。
  1. 賞罰都從神的家開始(2:9-10)
  1. 懲罰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馬書2:9)
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本應該是最認識神,曉得神的律令典章的人;希利尼人則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
小時候,過年和家族的人團聚。結果因為一些小事情,在遊戲的時候和表兄弟爭吵,打鬧。你猜,各家的父母親來了,是先修理誰?都是先管教自己家的孩子,而不是別人家的孩子。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神的刑罰是從認識神的人先開始,然後才是不認識神的人。不要以為我們信了主,與神關係很近,就不會受審判。其實,審判要從我們信主的人開始,我們要謹守神的話。
  1. 賞賜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馬書2:10)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箴22:4)
善有善報當然是值得開心的事情。不過,很多時候,行善的動機不見得是為了獎賞,而是行善之後心中自然有喜樂平安。平安與喜樂是世人所需要的,我們報佳音的時候常用路2:14
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
這些恆心行善的人,是神所喜悅的。神會將榮耀、尊貴、平安賞賜給他們。而賞賜的順序一樣是是從親近神的人開始,然後才是不認識神的人。先是相信神的人,後面才是不信神的人。
讓我們一起來讀今天的經文羅馬書2:12-16。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 審判的例外和時機(羅馬書2:12-16)
  1. 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羅2:12)
在我們的憲法一開頭就開宗明義寫著: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所以非常的清楚,這部憲法是中華民國人民必須要遵守的。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人民就受到國家憲法保障。當然,國民也必須要遵行憲法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從前人家說:華夏民族是「禮義之邦」。可是,在國家民族成立之前,哪來這些「禮義廉恥」的規定?
您有沒有聽過「不知者無罪」,「不教而殺謂之虐」?因為沒有禮法,當然就沒有違法的審判。
那在國家民族成立之前的人,他就可以因沒有法律,為所欲為嗎?殺人不用償命嗎?當然不行。
如果國家民族已經消失,那立法和執法的正當性也就消滅了。例如: 電影九品芝麻官,要拿明朝的尚方寶劍來斬清朝的貪官污吏,也是不可能的。
神的律法,在舊約就是十誡。歸納起來,就是愛神與愛人的原則。
同樣的,神國的子民當然要遵行神的律法,要受神約束。下面那一點會提到沒有律法的辦法。
  1. 本性良心有律法的功用(2:14-15)
無律法的,不按律法滅亡,但是神仍按著本性的律法審判他。這裡說的無律法,指的是不認識神,所以不曉得神的律法。但是沒有律法,不等於沒有審判。
這裡說的本性,也就是我們所稱的良心。不認識神的人,神仍然給他們良心。保羅說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所以做好事的時候會覺得平安,做壞事的時候會覺得不安,有罪惡感,這就是本性的律。所以保羅說,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個是非之心,會幫助他們判斷。
無神論者認為,哪裡有神?既然神看不見也不存在,自然也就不用遵循神的律法。保羅在羅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所以,神看不見也不是不遵行律法的理由,也不能因此逃避神的審判。
 
  1. 不是不報,時機未到(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羅2:16)
聖經有多處提到那日子的預言,但是那日子是哪一天沒有人知道。
珥2:11b 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大而可畏,誰能當得起呢
珥2:31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
審判的那日,是大而可畏的日子
雖然不知道是哪一天,但是知道主必來審判,而且神的憤怒是人擔當不起的。羅馬書2:5說若是我們任著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沒有人喜歡神的忿怒,我們都想逃脫神的忿怒。問題是照這樣的標準,沒有人能達得到。到最後,每個人都被判死刑。這樣的神,是不是太殘忍了?
創18章,雖然人犯罪讓神憤怒,可是神也容許亞伯拉罕為人代求。只要有50個義人就不用毀滅。亞伯拉罕一再懇求,最後降低標準到只要10個義人就不用毀滅。可是竟然連10個也找不出來。
馬太福音18章,耶穌說完饒恕七十個七次之後,用了一個欠債的比喻。有人欠了主人一千萬,無力償還。主人動了慈心,免去債務。但是他出來之後,竟然為了10兩銀子揪著同伴不肯放過,一定要讓對方接受審判。到底是誰比較殘忍?最後的結局,這個人也因為沒有憐憫人而被審判。
雅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彼後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回應:
我要更加認識憐憫中有恩典的神。
 
回應詩歌:【呼求你憐憫

[verse]
你知道我的軟弱
你用聖靈的大能來堅固我
你的恩惠和慈愛為我預備
你信實極其廣大
你的憐憫不至斷絕 滿有恩典
我尋求你 仰望你的榮面
 
[chorus]
我呼求你憐憫 我呼求你恩典
我抓住你應許 堅定倚靠你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我呼求你憐憫 我呼求你恩典
你同在不離開 聖靈扶持我
你是我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