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神的旨意
    聚會:2011.02.27
講員:杜鴻模
 
  經文:哥林多前書十章23-33節

前言:
  生活當中,我們常會遇到一些抉擇的時刻。早上起來要穿什麼衣服?早餐吃
什麼?出了家門,到底要走那一條路?大年初二我們全家要回台南,習慣性地從
博愛路轉大中路,再上高速公路。這一段路平常不到十分鐘就過去了,但初二這
一天,每一段的綠燈只過得了幾部車,可說是寸步難行。單單在大中路上就開了
快一個鐘頭。在快到高速公路的匝道前附近的小巷子,發現許多車從那裡開出來
,馬上就上高速公路。看到一部一部從小巷子開出來的車子,我心中讚嘆那些人
真是聰明,選對了路,不必被困在車陣之中。在工作中,遇到人時要如何對應,
滿臉笑容的迎接人呢?或是擺臭臉呢?作事時,到底要如何作?先作那一件呢?
這一件或那一件?要如何作呢?這些都需要我們去作抉擇。在生活中,有的是芝
麻小事,先作,後作,怎麼作都沒關係,不會有不良的後果,所以作什麼決定無
關緊要。但有些事就不一樣,不同的抉擇會帶來重大的影響。這種情況猶如來到
馬路的十字路口,要向左或向右呢?選擇之後的方向是完全相反的。選對了,離
目的地愈走愈近,前途是順利光明的;選錯了,離目的地愈走愈遠,白走許多的
路,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陷入困境。例如,要找配偶時,許多對象都不錯,但那
一個才是神所預備的呢?是符合我自己的條件呢?或是聽從神的旨意,神的安排
呢?我如何知道呢?選對了配偶,將來的家是幸福美滿的;找錯了對象,將來的
生活可能會過得很痛苦。在找工作時,有許多工作可以作選擇,要進這一家公司
還是進那一家公司呢?選擇的標準是什麼呢?作抉擇的標準是薪多、事少、離家
近呢?還是帶著使命前往呢?找對了工作,如魚得水,一帆風順;入錯了行,可
就有得受的了,天天都要愁眉苦臉。有一位當上某企業總裁的弟兄曾見證說,他
當初成立公司時,曾在美國的教會中徵召企業的幹部,希望是為神的國度前來應
徵。那是薪少、事多、離家遠的工作,若沒有使命感是不可能前往的。感謝神,
就是有一批人被感動而到了他的公司。他們一起打拚事業,也同心合意地為神的
國打拚。他見證說,他的企業有數萬名員工,有四分之一信了主。他們正是為這
樣的使命工作的。

  一個有心跟隨主的人常會問一個問題,如何明白神的旨意?聖經告訴我們,
人所犯的罪,總歸起來,只有一條,就是偏行己路。當我們按照自己的意思行時
,人的意思通常是與神的意思相違背的。人作事的方法與神的方法也不一定一樣
。不照神指示的方法行,也是違背神的旨意。偏行的意思就是偏離了正路,那不
是神的路,不是神要人作的,但人卻硬著頸項,執意地要作下去。違背神的旨意
就是罪。敬虔的人深怕得罪神,所以凡事要問神的旨意如何,明白神的旨意之後
才敢前行。現在問題來了,我看不見神,也聽不到神的聽音,那我如何明白神的
旨意呢?是否拿個錢幣擲看看,是正面還是反面嗎?也許有人聽過某人作見證,
他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從聖經中明白神的旨意。他是閉上眼睛,隨手翻開聖經,
看在眼前出現的經文怎麼說的,以此來猜神的旨意,是這樣子的嗎?有沒有更好
的原則可以依循的呢?

  在哥林多前書十章23-33節這段聖經中,保羅藉著教導哥林多教會到底可不可
以吃祭偶像之物,也教導我們明白神旨意的重要原則:榮神益人。

一、求別人的益處
23-24節,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吃東西或不吃東西,一般來說是件小事,但若是對祭過偶像的食物,信主的
人是否可以吃,這就成了許多人困擾的問題。有的人說可以吃,有的人說不可以
吃,到底可以吃還是不可以吃呢?在大陸的家庭教會裡,我就曾被問過有這樣的
問題。他們要我給他明確的答案,好讓他們可以明確地告訴弟兄姐妹可吃或不可
吃。但我就是沒有告訴他們明確的可還是不可。我告訴他們,依情况而不同,有
時可以吃,有時不要吃。怎麼會是這樣呢?有些神的旨意像律法的條文是規定得
死死的,如十誡中,不可拜偶像、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
證。還有,帖前5:18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
向你們所定的旨意。所以喜樂、禱告、凡事謝恩都是神要信祂之人該有的表現。
但有些神的旨意是因人而異,因時而異,也因當時的情況而異。例如聖殿中的陳
設餅只有祭司才可吃,一般人是不可吃的。但大衛在逃避掃羅追殺時,逃到會幕
那裡向祭司要陳設餅吃,馬太12:1-4中主耶穌說大衛和跟隨他的人都吃了,且是
神所允許的。因為那時的景況是處在飢餓的狀態下,神喜愛憐恤,不會叫人死守
條文餓死。太12:5耶穌再舉一個例,律法規定要守安息日,所以在安息日,什麼
工都不可作,然而祭司卻在安息日這一天在聖殿裡作工,他們卻沒有干犯律法。
所以一件事可作或不可作不是以規定來作標準,而是以神怎麼看待那件事作標
準。同樣一作事,這個人可以作,另外一個人可能就不能照著作。盲目的跟從可
能都作錯了。

  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六章保羅說了這句話,十章再說一次
。凡事都可行,不是你想怎麼作就可以怎麼作,那是誤解聖經。現代年輕人流行
的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以此作為任性、放蕩的依據。這是大
錯特錯的思想。因為你所喜歡的,可能是別人不喜歡的,甚至於會危害到別人。
你喜歡重金屬音樂,但對老年人,或喜歡古典音樂的人,可就受不了。年輕人喜
歡刺激,晚上颷車,你很爽,但無辜的路人可能會遭殃。許多人喜歡喝酒,喝醉
了還要開車,結果闖了禍,造成別人喪命。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新聞出現。許多
年輕人喜歡狂歡,吸毒,使自己進入迷幻的境界。那是殘害自己的身體,染上毒
癮,無法自拔。

  「凡事都可行」這句話的意思是「每一件事都可找到可行的合法依據」。吃
祭偶像之物的人,他們可以找到可吃的根據。因為所有的食物都是神造的,都是
屬乎主的,只要存著感恩的心領受,什麼東西都可吃。偶像算不得什麼,全是虛
假的,所以祭過偶像的東西也不會對人產生任何危害,所以信心大的人不在乎是
否祭過偶像,照吃不誤。對於禁止吃祭偶像之物的人,他們也找到不可吃的根據
。因為祭過偶像之物是屬偶像的,與偶像有了連結,是污穢的,人若吃祭過偶像
之物,就沾染了偶像的污穢,所以不可以吃。

  討論這事的人是把重點放在食物可吃與不可吃,然後去找支持自己的根據。
而保羅要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保羅說不是合法就有益處。合法而對
自己無益處的事,作了等於白作了。合法,但不能造就人,對別人就無益處。所
以只講法,找依據,是只想作一個安全的人,不犯法,就不會被處罰,那樣的人
是守律法的字句,那不是神對人的期望。找聖經的字句作為明白神旨意的依據不
是明白神旨意的好方法。神要的是愛。神要我們所作的都是為愛的緣故,愛是犧
牲,不求自己的益處。說得更清楚一點,明白神旨意的一個原則:問自己,我這
樣作是否對別人有益處,是否造就人,而不是對自己有何益處。能使人得幫助,
得益處的,那是神要我們作的。所以祭偶像之物是否可吃,是要問吃或不吃是否
影響別人,是否叫別人得益處。若吃叫人產生不良影響的,那就不該吃。若叫人
有益處的,我就吃。

二、祭偶像之物是否可吃
保羅在25-30節中處理兩種情況下吃或不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狀況1:市場賣的。
25-26節,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
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市場賣的食物不必問店家是否祭過偶像,儘管買來就吃。有一些信徒被教導
不可以吃祭過偶像之物,因此,就把祭過偶像之物當成基督徒的禁忌之一。問題
來了,每當農曆七月,所謂的鬼月,外邦人會舉行大拜拜。一些商家會把大批的
食物當祭品,拜完後就上架賣。所以很容易買到祭過偶像之食物。常聽一些信徒
說,在買食物之前,先問,這些貨品拜過沒有。誠實的商人會告訴你,那些是拜
過的,那些是沒有拜過的。不誠實的商人會告訴你,都是沒拜過的。因此,對怕
犯禁忌的人,又加上要擔心生意人是否誠實。真是令人為難。現在這兩節經文幫
我們解套了。不必問商家是否祭過偶像,只管買來吃,沒有問題,我們沒有這個
禁忌。

  保羅為什麼這麼說?有二個理由:第一個理由與當時的背景有關。當時的歷
史背景是這樣的,每個城市的入口處就有一個石凳,上面坐著一個管理員。每一
個商人挑著商品進來時,他會跟你問安,歡迎你帶著貨品來到城裡,他會請你先
把物品獻給他們的神,表示你對他們的神的尊敬,然後就能在城裡賣你的物品。
如果你不願意這麼作,他就不歡迎你,不讓你在城裡作生意。因為你不拜他們的
神,對他們的神是大不敬,這會觸怒他們的神,大家都會遭殃的。所以凡是在市
場上賣的全是祭過偶像的。如果祭過偶像的都不能吃,那基督徒都要餓死了。所
以保羅說,只要在市場買的,不必問商家貨品有沒有祭拜過,只管買來吃。第二
個理由,可以吃祭過偶像之物的依據,因為所有東西都是神造的,都是屬於神的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著神造各樣的菜蔬,結果子的樹。神造海裡的魚,空中的鳥
,地上的飛禽走獸。所有的東西既是神造的,都是屬神的。無知的人把神造的東
西拿去拜偶像,這無損神對這些東西的所有權。神不但造這些東西,還把這些全
賜給人當食物。所以我們所吃的是神所造且神所賜的東西。有這樣的認知,所以
不必想到良心的問題,不必擔心是否沾染污穢。

狀況2:赴席
27-30節,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
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
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
人毀謗呢。

  基督徒的生活圈裡,周圍的人大都不是信主的,很多人家中是第一個信主的
。我和我的內人都是家中第一個信主的。在未信主的家中,一年到頭都在拜,各
種節日要拜,祖先忌日要拜,有的家庭,初一、十五也要拜。所以家裡經常有拜
的過食物。也有許多基督徒的好友還未信主,當過節或廟會時,有些好友會邀請
你去赴席,與他們一同歡樂。這時席上擺的當然都是祭過偶像之物。拜過的東西
可不可吃呢?27節說,凡擺在面前的,只管吃,不必為良心的緣故問自己可不可
以吃。前面說過,吃或不吃是為別人的緣故,不是為自己的緣故。所以要問的是
別人如何。以前沒有人告訴我,不可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所以我都高高興興地
吃。後來聽到有人說,最好不要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我家人從來沒有告訴我,
桌上的食物是祭過偶像之物。若這時我說,從現在開始,我不吃拜過的東西,我
跟家人的關係將出現了一層的隔閡。他們都己接受我信耶穌,我何必為吃造成家
中的困擾。相反地,我常藉著祖先忌日拜拜後,用餐的時刻作一些見證。未信主
的人為阻止人信主,流傳一句話,信耶穌,死後沒人哭。基督徒不拜祖先,是不
要祖先。這對崇尚孝道的國人是無法接受的。這種錯誤的觀念殺傷力很大,造成
許多人不敢信耶穌。其實基督徒是很重視祖先的。只是我們懷念祖先的方式與他
們不同,而且我們懷念祖先的方式比他們更有意義。基督徒懷念祖先的方式是用
追思禮拜。在忌日的這一天,家人圍聚在一起,唱詩、禱告、追念故人在世時的
事蹟,有那些是值得後代子孫效法的,有那些是值得警惕的。我雖然不能在家裡
舉行追思禮拜,但我就用忌日用餐的時刻與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們談祖
先的略事,懷念祖先。我告訴他們,這是基督徒懷念祖先的方式,只是我們沒有
拿香拜而已。我的家人很高興接受我說的,他們甚至於說,其實拜拜好像也沒什
麼意思,許多時候不知道在拜些什麼,只是上一代傳下來,這一代不得不作而已


  保羅在28節說有一種情況下不吃祭偶像之物。若有人特別提醒那些食物是祭
過偶像的,為那說話的人良心的緣故就不吃。這是所以不吃的依據。說話的人是
出於良心,坦誠告訴我們那是獻給偶像的食物。他們怕我們吃了會對我們不好,
若我們仍然照吃不誤,會使他們良心不安。按照保羅告訴我們的原則,要求別人
的益處,不求自己的益處。我們是為了不讓未信的人良心不安而不吃祭偶像之物


三、為榮耀神而行
31-33節,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
、是希利尼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
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為榮耀神而行,這是基督徒行事的最高準則。吃
喝不是為滿足自己的慾望,是為神得榮耀。若為自己,喜歡吃就大吃特吃,不顧
形象,不管別人會如何反應;不喜歡吃的就是山珍美味,人的盛情好意,也不吃
。這兩種情況都不會讓神得著榮耀,反而讓神的名羞愧。若是因為過於堅持不吃
,造成與未信主的人關係不好,就失去了與人和睦的見證。若是因為不顧別人觀
感的吃喝,造成信心軟弱的人跌倒,那更是得罪神的事。如果在吃喝或行事上表
現出聖靈節制的美德,人看了會認為信主的人真好,就使神的名得著榮耀。若在
吃喝或行事上表現出信主之人的行公義、好憐憫,未信主的人會羡慕。若他們因
此信主得救,那更是神大得榮耀。

結論:
  總結來說,榮神益人是人生的目標,也是明白神旨意的原則。祭偶像之物可
吃,也可不吃。完全是看狀況而定。吃或不吃不是因食物的緣故,是因人的緣故
。是為別人得益處,神得榮耀而決定吃或不吃。

  不只是吃喝而已,無論作什麼事,榮神益人是共同的原則。要不要作某一件
事?要如何作?何時作?都只要問是否人得益處,神得榮耀。願我們一同勉勵,
使我們所行的每一件事都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