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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神的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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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2011.02.27 講員:杜鴻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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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哥林多前書十章23-33節
前言:
生活當中,我們常會遇到一些抉擇的時刻。早上起來要穿什麼衣服?早餐吃
什麼?出了家門,到底要走那一條路?大年初二我們全家要回台南,習慣性地從
博愛路轉大中路,再上高速公路。這一段路平常不到十分鐘就過去了,但初二這
一天,每一段的綠燈只過得了幾部車,可說是寸步難行。單單在大中路上就開了
快一個鐘頭。在快到高速公路的匝道前附近的小巷子,發現許多車從那裡開出來
,馬上就上高速公路。看到一部一部從小巷子開出來的車子,我心中讚嘆那些人
真是聰明,選對了路,不必被困在車陣之中。在工作中,遇到人時要如何對應,
滿臉笑容的迎接人呢?或是擺臭臉呢?作事時,到底要如何作?先作那一件呢?
這一件或那一件?要如何作呢?這些都需要我們去作抉擇。在生活中,有的是芝
麻小事,先作,後作,怎麼作都沒關係,不會有不良的後果,所以作什麼決定無
關緊要。但有些事就不一樣,不同的抉擇會帶來重大的影響。這種情況猶如來到
馬路的十字路口,要向左或向右呢?選擇之後的方向是完全相反的。選對了,離
目的地愈走愈近,前途是順利光明的;選錯了,離目的地愈走愈遠,白走許多的
路,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陷入困境。例如,要找配偶時,許多對象都不錯,但那
一個才是神所預備的呢?是符合我自己的條件呢?或是聽從神的旨意,神的安排
呢?我如何知道呢?選對了配偶,將來的家是幸福美滿的;找錯了對象,將來的
生活可能會過得很痛苦。在找工作時,有許多工作可以作選擇,要進這一家公司
還是進那一家公司呢?選擇的標準是什麼呢?作抉擇的標準是薪多、事少、離家
近呢?還是帶著使命前往呢?找對了工作,如魚得水,一帆風順;入錯了行,可
就有得受的了,天天都要愁眉苦臉。有一位當上某企業總裁的弟兄曾見證說,他
當初成立公司時,曾在美國的教會中徵召企業的幹部,希望是為神的國度前來應
徵。那是薪少、事多、離家遠的工作,若沒有使命感是不可能前往的。感謝神,
就是有一批人被感動而到了他的公司。他們一起打拚事業,也同心合意地為神的
國打拚。他見證說,他的企業有數萬名員工,有四分之一信了主。他們正是為這
樣的使命工作的。
一個有心跟隨主的人常會問一個問題,如何明白神的旨意?聖經告訴我們,
人所犯的罪,總歸起來,只有一條,就是偏行己路。當我們按照自己的意思行時
,人的意思通常是與神的意思相違背的。人作事的方法與神的方法也不一定一樣
。不照神指示的方法行,也是違背神的旨意。偏行的意思就是偏離了正路,那不
是神的路,不是神要人作的,但人卻硬著頸項,執意地要作下去。違背神的旨意
就是罪。敬虔的人深怕得罪神,所以凡事要問神的旨意如何,明白神的旨意之後
才敢前行。現在問題來了,我看不見神,也聽不到神的聽音,那我如何明白神的
旨意呢?是否拿個錢幣擲看看,是正面還是反面嗎?也許有人聽過某人作見證,
他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從聖經中明白神的旨意。他是閉上眼睛,隨手翻開聖經,
看在眼前出現的經文怎麼說的,以此來猜神的旨意,是這樣子的嗎?有沒有更好
的原則可以依循的呢?
在哥林多前書十章23-33節這段聖經中,保羅藉著教導哥林多教會到底可不可
以吃祭偶像之物,也教導我們明白神旨意的重要原則:榮神益人。
一、求別人的益處
23-24節,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吃東西或不吃東西,一般來說是件小事,但若是對祭過偶像的食物,信主的
人是否可以吃,這就成了許多人困擾的問題。有的人說可以吃,有的人說不可以
吃,到底可以吃還是不可以吃呢?在大陸的家庭教會裡,我就曾被問過有這樣的
問題。他們要我給他明確的答案,好讓他們可以明確地告訴弟兄姐妹可吃或不可
吃。但我就是沒有告訴他們明確的可還是不可。我告訴他們,依情况而不同,有
時可以吃,有時不要吃。怎麼會是這樣呢?有些神的旨意像律法的條文是規定得
死死的,如十誡中,不可拜偶像、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
證。還有,帖前5:18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
向你們所定的旨意。所以喜樂、禱告、凡事謝恩都是神要信祂之人該有的表現。
但有些神的旨意是因人而異,因時而異,也因當時的情況而異。例如聖殿中的陳
設餅只有祭司才可吃,一般人是不可吃的。但大衛在逃避掃羅追殺時,逃到會幕
那裡向祭司要陳設餅吃,馬太12:1-4中主耶穌說大衛和跟隨他的人都吃了,且是
神所允許的。因為那時的景況是處在飢餓的狀態下,神喜愛憐恤,不會叫人死守
條文餓死。太12:5耶穌再舉一個例,律法規定要守安息日,所以在安息日,什麼
工都不可作,然而祭司卻在安息日這一天在聖殿裡作工,他們卻沒有干犯律法。
所以一件事可作或不可作不是以規定來作標準,而是以神怎麼看待那件事作標
準。同樣一作事,這個人可以作,另外一個人可能就不能照著作。盲目的跟從可
能都作錯了。
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六章保羅說了這句話,十章再說一次
。凡事都可行,不是你想怎麼作就可以怎麼作,那是誤解聖經。現代年輕人流行
的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以此作為任性、放蕩的依據。這是大
錯特錯的思想。因為你所喜歡的,可能是別人不喜歡的,甚至於會危害到別人。
你喜歡重金屬音樂,但對老年人,或喜歡古典音樂的人,可就受不了。年輕人喜
歡刺激,晚上颷車,你很爽,但無辜的路人可能會遭殃。許多人喜歡喝酒,喝醉
了還要開車,結果闖了禍,造成別人喪命。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新聞出現。許多
年輕人喜歡狂歡,吸毒,使自己進入迷幻的境界。那是殘害自己的身體,染上毒
癮,無法自拔。
「凡事都可行」這句話的意思是「每一件事都可找到可行的合法依據」。吃
祭偶像之物的人,他們可以找到可吃的根據。因為所有的食物都是神造的,都是
屬乎主的,只要存著感恩的心領受,什麼東西都可吃。偶像算不得什麼,全是虛
假的,所以祭過偶像的東西也不會對人產生任何危害,所以信心大的人不在乎是
否祭過偶像,照吃不誤。對於禁止吃祭偶像之物的人,他們也找到不可吃的根據
。因為祭過偶像之物是屬偶像的,與偶像有了連結,是污穢的,人若吃祭過偶像
之物,就沾染了偶像的污穢,所以不可以吃。
討論這事的人是把重點放在食物可吃與不可吃,然後去找支持自己的根據。
而保羅要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保羅說不是合法就有益處。合法而對
自己無益處的事,作了等於白作了。合法,但不能造就人,對別人就無益處。所
以只講法,找依據,是只想作一個安全的人,不犯法,就不會被處罰,那樣的人
是守律法的字句,那不是神對人的期望。找聖經的字句作為明白神旨意的依據不
是明白神旨意的好方法。神要的是愛。神要我們所作的都是為愛的緣故,愛是犧
牲,不求自己的益處。說得更清楚一點,明白神旨意的一個原則:問自己,我這
樣作是否對別人有益處,是否造就人,而不是對自己有何益處。能使人得幫助,
得益處的,那是神要我們作的。所以祭偶像之物是否可吃,是要問吃或不吃是否
影響別人,是否叫別人得益處。若吃叫人產生不良影響的,那就不該吃。若叫人
有益處的,我就吃。
二、祭偶像之物是否可吃
保羅在25-30節中處理兩種情況下吃或不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狀況1:市場賣的。
25-26節,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
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市場賣的食物不必問店家是否祭過偶像,儘管買來就吃。有一些信徒被教導
不可以吃祭過偶像之物,因此,就把祭過偶像之物當成基督徒的禁忌之一。問題
來了,每當農曆七月,所謂的鬼月,外邦人會舉行大拜拜。一些商家會把大批的
食物當祭品,拜完後就上架賣。所以很容易買到祭過偶像之食物。常聽一些信徒
說,在買食物之前,先問,這些貨品拜過沒有。誠實的商人會告訴你,那些是拜
過的,那些是沒有拜過的。不誠實的商人會告訴你,都是沒拜過的。因此,對怕
犯禁忌的人,又加上要擔心生意人是否誠實。真是令人為難。現在這兩節經文幫
我們解套了。不必問商家是否祭過偶像,只管買來吃,沒有問題,我們沒有這個
禁忌。
保羅為什麼這麼說?有二個理由:第一個理由與當時的背景有關。當時的歷
史背景是這樣的,每個城市的入口處就有一個石凳,上面坐著一個管理員。每一
個商人挑著商品進來時,他會跟你問安,歡迎你帶著貨品來到城裡,他會請你先
把物品獻給他們的神,表示你對他們的神的尊敬,然後就能在城裡賣你的物品。
如果你不願意這麼作,他就不歡迎你,不讓你在城裡作生意。因為你不拜他們的
神,對他們的神是大不敬,這會觸怒他們的神,大家都會遭殃的。所以凡是在市
場上賣的全是祭過偶像的。如果祭過偶像的都不能吃,那基督徒都要餓死了。所
以保羅說,只要在市場買的,不必問商家貨品有沒有祭拜過,只管買來吃。第二
個理由,可以吃祭過偶像之物的依據,因為所有東西都是神造的,都是屬於神的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著神造各樣的菜蔬,結果子的樹。神造海裡的魚,空中的鳥
,地上的飛禽走獸。所有的東西既是神造的,都是屬神的。無知的人把神造的東
西拿去拜偶像,這無損神對這些東西的所有權。神不但造這些東西,還把這些全
賜給人當食物。所以我們所吃的是神所造且神所賜的東西。有這樣的認知,所以
不必想到良心的問題,不必擔心是否沾染污穢。
狀況2:赴席
27-30節,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
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
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
人毀謗呢。
基督徒的生活圈裡,周圍的人大都不是信主的,很多人家中是第一個信主的
。我和我的內人都是家中第一個信主的。在未信主的家中,一年到頭都在拜,各
種節日要拜,祖先忌日要拜,有的家庭,初一、十五也要拜。所以家裡經常有拜
的過食物。也有許多基督徒的好友還未信主,當過節或廟會時,有些好友會邀請
你去赴席,與他們一同歡樂。這時席上擺的當然都是祭過偶像之物。拜過的東西
可不可吃呢?27節說,凡擺在面前的,只管吃,不必為良心的緣故問自己可不可
以吃。前面說過,吃或不吃是為別人的緣故,不是為自己的緣故。所以要問的是
別人如何。以前沒有人告訴我,不可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所以我都高高興興地
吃。後來聽到有人說,最好不要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我家人從來沒有告訴我,
桌上的食物是祭過偶像之物。若這時我說,從現在開始,我不吃拜過的東西,我
跟家人的關係將出現了一層的隔閡。他們都己接受我信耶穌,我何必為吃造成家
中的困擾。相反地,我常藉著祖先忌日拜拜後,用餐的時刻作一些見證。未信主
的人為阻止人信主,流傳一句話,信耶穌,死後沒人哭。基督徒不拜祖先,是不
要祖先。這對崇尚孝道的國人是無法接受的。這種錯誤的觀念殺傷力很大,造成
許多人不敢信耶穌。其實基督徒是很重視祖先的。只是我們懷念祖先的方式與他
們不同,而且我們懷念祖先的方式比他們更有意義。基督徒懷念祖先的方式是用
追思禮拜。在忌日的這一天,家人圍聚在一起,唱詩、禱告、追念故人在世時的
事蹟,有那些是值得後代子孫效法的,有那些是值得警惕的。我雖然不能在家裡
舉行追思禮拜,但我就用忌日用餐的時刻與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們談祖
先的略事,懷念祖先。我告訴他們,這是基督徒懷念祖先的方式,只是我們沒有
拿香拜而已。我的家人很高興接受我說的,他們甚至於說,其實拜拜好像也沒什
麼意思,許多時候不知道在拜些什麼,只是上一代傳下來,這一代不得不作而已
。
保羅在28節說有一種情況下不吃祭偶像之物。若有人特別提醒那些食物是祭
過偶像的,為那說話的人良心的緣故就不吃。這是所以不吃的依據。說話的人是
出於良心,坦誠告訴我們那是獻給偶像的食物。他們怕我們吃了會對我們不好,
若我們仍然照吃不誤,會使他們良心不安。按照保羅告訴我們的原則,要求別人
的益處,不求自己的益處。我們是為了不讓未信的人良心不安而不吃祭偶像之物
。
三、為榮耀神而行
31-33節,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
、是希利尼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
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為榮耀神而行,這是基督徒行事的最高準則。吃
喝不是為滿足自己的慾望,是為神得榮耀。若為自己,喜歡吃就大吃特吃,不顧
形象,不管別人會如何反應;不喜歡吃的就是山珍美味,人的盛情好意,也不吃
。這兩種情況都不會讓神得著榮耀,反而讓神的名羞愧。若是因為過於堅持不吃
,造成與未信主的人關係不好,就失去了與人和睦的見證。若是因為不顧別人觀
感的吃喝,造成信心軟弱的人跌倒,那更是得罪神的事。如果在吃喝或行事上表
現出聖靈節制的美德,人看了會認為信主的人真好,就使神的名得著榮耀。若在
吃喝或行事上表現出信主之人的行公義、好憐憫,未信主的人會羡慕。若他們因
此信主得救,那更是神大得榮耀。
結論:
總結來說,榮神益人是人生的目標,也是明白神旨意的原則。祭偶像之物可
吃,也可不吃。完全是看狀況而定。吃或不吃不是因食物的緣故,是因人的緣故
。是為別人得益處,神得榮耀而決定吃或不吃。
不只是吃喝而已,無論作什麼事,榮神益人是共同的原則。要不要作某一件
事?要如何作?何時作?都只要問是否人得益處,神得榮耀。願我們一同勉勵,
使我們所行的每一件事都討神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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