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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呼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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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2019.03.10 講員:徐世偉弟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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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亞伯拉罕之約的實現
經文:創世記十五1-21
啟應:創世記十五1-21
金句:創世記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回應詩歌:頌主聖歌第417首「一心信靠」
大綱:
一、前言
二、亞伯拉罕對後裔的實現
三、耶和華的立約
(1)神主動的立約。(十五章)
(2)人也要參與立約。(十七章)
小組討論題目
(1)亞伯拉罕知道若無子嗣,一切祝福都屬枉然。上帝用什麼記號讓他相信,神給他的祝福必定實現? 你又是如何相信神呢?
(2)神與我們立約,他要的是委身的關係。你決志跟隨耶穌,要如何委身在這約中?
本文
一、前言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有土地、後裔和大國。每一方面都需要憑藉著信心跟隨到底。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只要是與亞伯拉罕相同信心的人,都是在這「約」裏面承受基業,可見這「約」十分重要。
在亞伯拉罕之約的故事中(十二~二十),兒子的應許是這個故事的重心,他的遲延令人著急,亞伯拉罕也用盡各樣的方法想要使他早日實現,但都不是神要的方法。直到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撒拉九十歲,她的生育也早已斷絕,就在最不可能的時候,神的應許臨到,以撒的出生是神應許的實現。到二十二章,耶和華神要亞伯拉罕將自己獨生的孩子獻為燔祭,當他願意將以撒獻上時,耶和華就給他更大的祝福: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二十二16~18)神的應許一步一步的實現。
二、亞伯拉罕對後裔的實現
亞伯拉罕的信心旅程從他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和哈蘭就開始了,11:30-32 撒萊不生育,沒有孩子。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有兩件事困惱著亞伯拉罕:(1)撒萊不生育,古代對子嗣的期待和壓力,不是今日我們能夠理解的。(2)父親他拉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他拉沒有繼續跟隨到迦南,他拉沒有直接聽見的異象和呼召,便失去動力,失去堅持到底的決心。
v5「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12:5)這代表他的決心與信靠,將他一切都帶走,連根拔除他原有的社會,只有帶著侄兒羅得,他一心寄望著羅得。當他來到迦南地,12:7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這是第一次耶和華神告訴亞伯拉罕要將這地賜給他的後裔為業,當他知道神的心意時,亞伯拉罕就用築壇來回應神、信靠神。
(1) 侄兒羅得:其兄之子,且與他一同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和哈蘭,一直跟隨到迦南。亞伯拉罕也以為侄兒羅得就是神賜給他的後裔。所以,當羅得選擇要與他分離的時候,亞伯蘭心中是何等的痛!如同失去了親如兒子的姪兒。這也徹底擊垮亞伯拉罕的信心。
(2) 創十五1-2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當神要賜福他時,他還以為是他的家僕以利以謝要繼承家業,就是管理他家業多年的家僕以利以謝。已經八十五歲的亞伯拉罕,又無子嗣,亞伯拉罕對神的賜福提出刺痛的抗議,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v2)神原沒有提出後裔之事,只提要大大的賜福與他。是亞伯拉罕刻意提醒神當初的應許包括後裔,如今無子,一切的賜福都屬枉然。這是他對神的賜福最大的信心和期待,「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3) 創十五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一方面否定了家僕以利以謝繼承家業,但也沒有提到一定要從撒拉生,而且當時的社會有納妾的習俗,亞伯拉罕聽從妻子的話,納夏甲為妾,並生下以實馬利。然而十年之後,亞伯蘭與撒萊用盡人的方法,都沒有成功,最後透過使女夏甲來解決後裔問題,起名叫以實瑪利,但這並不是神所說的方法。
(4) 十五章之後的故事集中在後裔身上,神應許亞伯蘭的子孫如天之星,海邊沙一樣多,亞伯蘭信神就算為他的義,神也與他立約,堅固與他的約。直到十三年後,神再次向亞伯蘭顯現,重立與亞伯蘭及其後裔永遠的約,並以割禮為記號,永不更改。十三年後,全能的神再次向他顯現,應許後裔像天邊的星一樣繁多,但是他已99歲,撒拉也90歲,最重要的是撒拉月經已經停止了,全能的神使他們一年後真的得一個兒子。
(5) 又過了十多年,神所給的兒子,如今神要求他獻為燔祭,他縱有千萬個理由拒絕,卻順服獻上,全能的神使他經歷死裏復活的神蹟,及耶和華以勒的神。希伯來書十一17-19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他以為 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三、耶和華的立約
(1)神主動的立約
這事以後,是指著亞伯蘭拒絕所多瑪王的好意,沒有在不潔的財務上有任何的牽扯,神以耶和華為祂立約的名字,且以此為祝福的基礎。神給他的祝福:「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v1)我們對神本身要相信,對應許要期待。異象的賜下,是為了要傳達神的話,神對亞伯拉罕的回應是即時的、是大的。
神透過看得見的記號說明應許的焦點──天邊的星。神的顯現是在晚上,本章後半日落天黑,這次神與亞伯拉罕對話經過一天一夜。天邊的星和海邊的沙是對偶平行句,二者表達同一件事的比喻,就是有許多的後裔。「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保羅引用了兩次(羅四3、加三6),雅各引用了一次(雅二23),這故事表明是預備自己以接受神的應許。請注意,亞伯蘭的信既是相信一個對象(信耶和華),也是相信一件事(就是v4~5所說耶和華的話:後裔將如天上星一樣多)。
亞伯蘭想澄清的問題是:「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這話透露出他的壓力,因為他知道這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意義是說:「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神通常會以記號與印證來證實他的話。在本章中神以正式立約來做完整的回答。
v9~10是立約的儀式,立約雙方都要經過劈開的動物,表明若是背約,就會招致和這動物相同的命運,更表明約從那時開始生效。不過,此處亞伯蘭只是預備祭物,不讓其受干擾。v11~12述說整個佈景十分陰暗,有有鷙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又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神說:你得到這塊地的時候還沒有到,而且這地罪惡充滿,也有審判要臨到,尚未實現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神作事不需要給人保證,因為祂是信實的神。但此時神卻給亞伯拉罕保證,告訴他祂絕不會說謊,也不會違背祂自己的諾言。
(2)人也要參與立約
15章與17章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兩階段,不僅時間的延遲考驗了亞伯拉罕的信心 (這兩章相隔十三年),更是表明立約的兩個層面,(1)15章神製定了恩典及憑信心回答的基本模式,亞伯蘭沒有被要求做任何事情,只需要相信,並且知道有神的保證。
(2)17章藉著立約的記號,將這事的意義有更深、更廣的含意。深,因信心必須全然擺上來表明(受割禮);廣,因整個家族都要受印記,一個也不能遺漏,且傳於世世代代。這兩章表彰出:各人與集體信心的參與;內在的信心與外在的印證;外加的義與赤誠的奉獻都要平衡。
v1~3序曲: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v1~2)這段經文提到亞伯拉罕的年記,從離開哈蘭七十五歲,到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並信神有子嗣也已經十三年了,不僅表示時光荏苒,更是一種信心的考驗。這並不是一種交易,這些條件是讓神可以付出祂想給的,而不是讓亞伯蘭有所得著,v2原文為「使我可以給(或賜下)……」,因為神並不是要生疏或不真心的關係,是要一種委身的關係。
在這約中,簽約雙方都用了很特殊的名字(v1、5),作為此事的標記,耶和華用的是「全能的神」(El Shaddai)翻譯為「神是那位充足的…」,強調神的能力,特別與人的脆弱相對比。在創世記中,它總是出現在神的僕人受到極大的壓力、需要再次得到保證的時候。神與亞伯蘭立約所用的名字就是如此。亞伯蘭在神面前俯伏(v3),承認這立約中主僕關係,這層關係使雙方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上,由此成長,至終達到友誼成熟的程度。
亞伯拉罕沒有爭辯,只是俯伏敬拜,聽到神再次對他說:「我與你立約」。這詔約改變了亞伯拉罕的身分,因此他需要一個新的名字來應證這約是真實的。v4~8這應許保持原有的結構:在物質方面,土地的應許並未改變,可是增加了多國與君王。並將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亞伯蘭是「尊貴的父親」,而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意思是「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也必作他們的神」是這約屬靈的意義。改變新名就是提醒世人永遠記得,神與我們所立的詔約是一直不斷的擴張。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不侷限於今生,而是存到永遠,能夠延伸到亞伯拉罕每一代的子孫,作永遠的約。「我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v8)」
v9~14是約的條款:這約所有的要求只有委身,割禮是神的記號,一切道德的規範等到西乃山之約時才頒布,因為這是立約委身的條款,立誓向主所發的誓約。割禮是作為記號,出生八天就要遵守,意指對神的子民及神的委身。這約也對外邦人開放,但他們必須全然屬乎這團體。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神再次對亞伯拉罕解釋這祂無條件的承諾,現在亞伯拉罕要將自己和子孫,對神和祂的詔約做出相同的無條件承諾。每一世代都必須找到他自己的身分和生活方式,就如我們接受耶穌基督公開受洗為例,必須自行決定是否要相信耶穌,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
v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藉著立約的記號~割禮,帶出更深更廣的含意。更深~因為信心必須以全然擺上來表明;更廣~因為整個家族都要受印記,一個也不能遺漏,且傳於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這是上帝賜恩的原則。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外在肉體的記號,是內在生命的象徵,我們確實知道自己是得救的。
這約的對象也是普及萬民,不分大人、小孩(第八天的嬰孩也算),無論是奴僕或是自由之身,無論是亞伯拉罕的家人或是外人,只要願意的,都包括在這約中。拒絕這約的人,也將失去這約所帶來的應許,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這約到新約時代,就是透過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每一位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人,都包括在這約中。「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29)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基督時,自然有就作神兒女的身分,是從神而生的。保羅特別強調並不分國籍、身分、地位、性別的不同,我們都是憑藉與亞伯拉罕相同信心而被接納的。
今天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跟隨基督做門徒,就是願意委身在這約中,成為上帝的兒女,永永遠遠遵守上帝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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