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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精神和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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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2023.06.18 講員:鄧台山弟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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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十誡的精神和意義 日期:2023.06.18七賢
經文:出埃及記廿至廿二章
啟應:詩篇119:161-176
金句:出廿1-3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回應詩歌:頌主聖歌第328首「親近主」
大綱:
一、立約前神的說明
二、立約的內容
三、敬拜神方面的施行細則
四、人際關係方面的施行細則
小組討論題目:
(1)神期待我們與祂建立什麼樣的關係?為什麼?我們要以什麼心態看待與神的關係呢?
(2)從第一誡的實行細則中看出,神是一位怎樣的神?我們要如何敬拜祂呢?
一、立約前神的說明
神用約的觀念來比擬神與我們的關係,契約的關係看重的是事情的完成,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租約。但是,神卻用盟約的概念來形容我們與神的關係,神把自己限制盟約的內容中。盟約注重的是關係,聖經常常是父子的關係來形容我們與神的關係,並且這關係是永約的,只要進入這約的範圍內,就永永遠遠有效。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就是如此強調關係,並不是當我們做到了一切的義務就好了,就可以避免神的處罰,如果與神的關係是冷冰冰的,這並不是聖經所強調盟約的關係。盟約的精神強調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十27)。這是愛的關係,這關係永遠有效。
十誡就是在這樣的關係中寫的,一開始神吩咐這一切話,祂並不需要與你商量,一切祂說了算,這是大王對小王所立的盟約,因為大王對你有恩典。這位大王對以色列人有什麼恩典?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廿2)出埃及記十九4-6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耶和華神對以色列有極大的恩典,而且祂甘願自我約束在盟約當中。當以色列百姓還在埃及為奴的時,神用十災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當法老的追兵在後緊緊追逼時,是神將紅海的水分開,讓他們過紅海、走乾地,將法老的馬車和兵丁全部淹沒在海中。在曠野的路上,有許多的試探,有食物的缺乏,飲水的缺乏,戰爭的危險,甚至當以色列百姓發牢騷、埋怨神時,神用擊打磐石告訴以色列人祂為他們們承擔一切的罪。立約基礎是神愛我們,勝過一切,你願在愛中順服神嗎?
二、立約的內容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廿3)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廿4)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廿7)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廿8)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廿12)
第六誡「不可殺人」(廿13)
第七誡「不可姦淫」(廿14)
第八誡「不可偷盜」(廿15)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廿16)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一切所有的」(廿17)
十誡分成兩部分,一至四誡是與神有關的,五至十誡是與人有關的,十誡是規範人與神、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關係。先弄清楚你與神之間的關係,先敬拜祂,這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課題。這位創造天地的主,祂賦予我們生命的意義,請問你不敬拜祂,你要敬拜誰?拜神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使我們可以找著生命的意義和方向,所以,在神以外你不應該還有其他的神。祂要我們單單作屬祂的子民,事奉祂、敬拜祂、愛祂。這樣我們就可以經歷神一切的豐盛。
從第五誡到第十誡,是與人有關的誡命,特別是維繫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他們心態以自我的利益為優先,在曠野住帳篷的日子,人與人的距離縮短了,人更容易看見自己所沒有的(以自我的利益為優先),很容易貪戀別人的東西。甚至矛盾衝突增加了,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除非他們改變奴隸的心態,才能建立和樂融融的家園,十誡就是為了這目的而設立的。十誡中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戀,這些都不是為了神的好處。如果神讓我們按照自己的喜好選擇做什麼,那就沒完沒了,人際關係就會變得很複雜,人需要有規矩、制度,這些規定是讓以色列人可以和平共處,可以安居樂業。神在乎你,當以色列過的有尊嚴、有見證的生活時,神說這就是祂的利益。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我們將舉第四誡和的五誡為例來說明神的心意: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8-11)
這一誡更是為著我們的需要,並不是神需要大家每一週來一次敬拜神,或者是祂需要休息。這完全是為著人的需要,人在六日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誡是以「當記念…」作為開始,而不是以「不可…」作為依據。記念什麼?許多時候我們標錯重點,以為神不許我們做這、做那,豈不知我們需要留一天回到神面前,重新思想神與我們的關係。
(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聖日」是與神有關的日子,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天是要分別為聖歸屬神,是要記念神的日子。要紀念什麼呢?這一誡是有說明的:
(2)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回到起初神創造天地時,神用六日創造天地,第七日就安息了,這是神所制定的原則。我們依照神的原則行事。
(3)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安息日是不分身份、地位、種族和信仰的,安息日連寄居者、為奴的都享有安息日的自由。
(4) 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在十誡中安息日所佔的篇幅最多,也是帶著應許的祝福。當安息日我們以神為重,遵守神的原則,祝福自然會臨到我們。
(5)在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但要我們記念神的創造之工。祂是創造我們的主,是我們生命氣息的創造主。我們是否真的尊祂為主,每到安息日就思念祂。
(6)在申五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所以安息日另外一個重要的目地,就是記念神的救贖,祂是救我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祂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理當為祂而活。
(7)今日將安息日改為主日(七日的第一日),是記念耶穌為我們受死、復活。想到道成肉身的耶穌,為我們走向十架,用祂的命換我們的命。是何等大的恩典!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叫我們要擘餅記念主,除了記念主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更是存著盼望,知道有一天我們要與主在天上喝新的那日子。同赴天上羔羊的婚宴,到那時我們就與主永永遠遠同在了,阿們!
安息日更是一個信心仰望的日子,「當記念…」,什麼工都不可作!因為有比這世上更美好的東西值得我們信靠,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你說是吧!
第五誡與第四誡一樣,是以「當孝敬…」開始,且是有應許的誡命。「當孝敬父母」,更積極的說是「尊崇父母」,讓父母以你為榮。中國人很容易將孝敬父母與順從父母連在一起看,要完全聽從父母的話,這是錯誤的觀念。如同我們對神一樣,要以尊崇神為樂,我們要尊崇父母,使父母得榮耀。對父母最好的尊崇,就是在天上永恆國度裏,有人一直記念父母,使父母得榮耀。
三、敬拜神的施行細則
神頒布十誡,不是要限制我們,要求我們遵守,這一切都是為著我們的好處,讓我們能夠與神同行。接下來是實行細則,讓我們知道如何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施行細則,摩西先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如果天下只有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那去敬拜別神就是錯誤的事。那要如何去敬拜神呢?
出廿22-26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1)不可作神像,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連以耶和華為名的像都不可。
(2)敬拜神以土壇為佳。v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並不用特別築什麼壇,神不計較壇的形式,也不在乎什麼地點,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只要奉神的名的地方,神就在那邊。就在你家附近所築的土壇,神必到那裡賜福給你。土壇不但隨手可築的,也很容易摧毀它。迦南神的壇,都建築在高山上,越高的山代表這神的地位越高。越遠的神,需要長途跋涉,越代表你越虔誠。如果是獨一的神,創造天地的主,就不在乎在哪座山,只要土壇就好,任何地方神都同在。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因為祂是獨一的神,創造天地的主。
(3)不用特大的壇。不用築有台階的壇,有台階的壇代表是大的,宏偉的。越大的壇,花的錢越多,代表我們越虔誠嗎?神說不必,也不必把壇變成固定,沒有哪個地方是特別神聖的,需要永久保留的。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
四、人際關係的施行細則
(一)人與人相處會有的摩擦,傷及生命時的處理原則: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廿一24-25)。這兩節我們以為舊約是強調報復,這是錯誤的觀念,而是說明報復最大的限度就是與你受相同的傷害,絕不能以命還手,這是完全不對等。除了報復外,還有就是選擇原諒,保羅曾說: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讓神的愛先融化我們的心,不計仇,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
(二)尊重別人的財物。出埃及記廿二01、04是民法和刑法的通則,用相同的精神來處理。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v1和v4是人偷牛或羊,差別在於牛或羊是死的還是活的,如果是死了,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為何牛的賠率比較高?因為牛對家庭的幫助比較大,所以它的價值比較高。相對的羊就比較低,但仍是四羊賠一羊。
除了牛羊之外的動物,如何處理?聖經給我們一個原則,要看這動物對家中的幫助如何,來定牠的價值。例如驢,牠的價值介在牛和羊之間,也許牠的賠率是4.5。如果是狗,要看牠的價值如何,雙方定出合適的賠率。聖經沒有將所有的動物都一一列出賠率,而是給我們一個通則,按這通則來決定賠率。
至於v4說明這牛或羊沒有死亡,就要加倍償還。不是由小偷自己選家裡最差的還給對方,而是被偷的人從小偷家的牛羊圈中選一隻,失主當然會選最好的那隻,產奶量最大的那隻。這樣自然會讓小偷心痛,得將最好的給別人。要賠到心痛才能警惕,讓他下次不敢去偷,讓人與人之間和樂相處,避免矛盾衝突。
(三)關顧貧窮人。以色列當中的三類最弱勢的貧窮人,如果以色列人苦待他們,神將給予他們最嚴厲的懲罰:「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廿二21-27)
(1)寄居者,他們沒有親朋好友的保護,他們遇到缺乏或困難時,也沒有人幫助他們。神說不可欺壓他們,因為你們在埃及也作過寄居者。
(2)孤兒寡婦,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v23-24)
(3)貧窮人,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東西。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若是沒有衣服,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最弱勢的人雖什麼都沒有,但聖經常說:「耶和華是孤兒、寡婦的神」;「借給貧窮人,就是借給耶和華,耶和華必償還。」;「借錢給貧窮人,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因為你信得過神,知道神必報答。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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