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期待
    聚會:2011.02.06
講員:鄧台山
 
  壹、 正視罪惡的嚴重性(林前五1~13)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所要處理的事情,表面上與他在一至四章所談的紛
爭結黨沒有直接關係,事實上卻是有關聯的。他之所以會在此提到第五章的事,
至少有三個原因。(1)這些事與結黨紛爭一樣,都是保羅從一些人的談話中聽到的
;(2)因為這件事反映出哥林多信徒一個嚴重的罪,就是自高自大;(3)這件事也涉
及「判斷與評估」的問題。

  「自高自大」不僅是一種心態上的錯誤,也會有非常可怕的表現。在哥林多
前書第五章,我們可以看到兩個極為駭人的事實:(1)有些基督徒所做的事,是非
基督徒都不做的事;(2)更可怕的是,當事人和教會都不把它當作一回事!

一、處理罪惡是教會的責任(五1~5)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
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
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
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
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
日子可以得救。

  保羅在此所說的話,是帶著相當豐富的感情,但是對於事件本身所說的卻相
當少。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表達的,是哥林多信徒忽視罪惡的恐怖。在V1中,保
羅兩次指出這件事的真正本質是「淫亂」!而且是極其罕見的、嚴重的「淫亂」
!並且這樣的淫亂是連外邦人中也沒有的。然而這位基督徒所做的竟然是這麼嚴
重,實在是不可思議!無論哥林多信徒恩賜有多少,忽視罪惡,就是不值得稱許
的靈命表現,不容他們自高自大。容許罪惡存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另一樣更可怕的事實,因為保羅認為這不僅是一件個人
的行為,他更認為是教會整體對實際情況評估錯誤,以至毫無感覺。「你們還是
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V6還說『你們這自誇
是不好的。』保羅說他們還「自誇」,意思是高興得很,對自己非常滿意;加上
保羅這行為是「自高自大」。可以推測哥林多信徒對這一件事並不加以重視,是
因為他們過度高估自身的恩賜,誤以為這不會損害他們屬靈的地位及份量。保羅
針對哥林多信徒整體的自高自大,嚴厲責備他們的不是,可以說是給他們一記當
頭棒喝。

  那麼教會的責任是什麼呢?當罪惡在教會中出現時,教會要如何處理呢?保
羅在V2責備哥林多信徒自高自大以後,立即指出他們應該有的反應:「哀痛,把
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保羅首先指出哥林多信徒自高自大的反面,應
該要「哀痛」。這是一個帶著情感的用詞,若以淺白的詞表達,保羅好像在說:
「不要笑,反而要哀哭!如同你們中間有人死掉一樣的傷心難過!」其次,保羅
要求哥林多信徒採取一個嚴峻的行動,就是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教
會不容許這種人繼續留在團契中。

  保羅在V3~5所寫的,基本上就是在解釋他在V1~2所說的。V3~5按字面的意思
,是保羅所做的判決,其所要表達的有兩個層面的意思:(1)他是奉主的名做這種
判決;(2)當哥林多信徒聚會的時候,保羅再次說他的心也在那裡,更重要的是主
耶穌的能力也在那裡。這種使徒的權柄,在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夫婦欺騙事
件也表現出來。然而保羅在此處的含意乃是說,倘若哥林多教會做同樣的決定,
他們一定可以得到保羅的支持,因為這也是保羅會做的決定。所以實際上保羅是
期望哥林多教會做這樣的決定。藉著保羅這番教導,也可以幫助我們明白教會紀
律的含義和重要性。保羅認為教會既有聖靈的同在,同時又有主耶穌的能力和權
柄,他們所做的決定也就帶著耶穌基督的權力。這是一項極大的權力,值得信徒
掌握和珍惜。

  同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教會紀律的目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
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V5)這樣看來,教會紀律真正
的出發點是愛心,為了使犯罪的信徒蒙受益處。

  耶穌在馬太十八15~20談到:教會中得罪你的人時,也有相同的教導。這段
話常常被用作教會領袖們行使紀律處分時的指導,可是,這裡所談的對象是單數
的『你』,並且所談的內容不是說要懲罰那得罪你的人,相反的,要努力拯救那
因罪而處於危險境地的『弟兄』。當一個門徒看見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錯誤,不應
漠不關心,而應大膽的正視現實,並希望朋友悔改得救,這種牧者般的關懷很容
易變成破壞性的批評指責,所以盡可能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時指出他的錯誤。
如果他不聽你的勸,下一歩就應帶一兩個人來,他們的作用是來加強勸服的力量
,他可能不聽一個人的話,但卻被兩三個人的見證說服,此舉並非審問,而是挽
回。最後,只在必要時門徒才可告知教會,但是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教會採取處
罰措施,而是給冒犯的人認真聽的機會,因為這已是勸說的最後階段,應引導他
來認罪。V17並未提到要把不聽勸的人趕出教會,而是把他看作是外邦人和稅吏一
樣,外邦人和稅吏在當時代表一個好猶太人不去接近的人,意思是說即使各樣的
勸說都不成功,給予他冷淡也還可能令他覺醒,總而言之,一個人若是頑強的對
抗信徒朋友們一致的判斷,與這種人就沒有真正交往可言。V18的內容與太十六19
相同,彼得的法定權力已授與了這整群門徒,這也是教會對罪人進行呼召的基礎
,釋放與綑綁。這裡強調兩三個人,與V16的說法一致,除再次強調權柄的基礎,
並擴及你們中間的兩三個人,同心和意的祈求及奉我的名聚會,耶穌本人就在他
們中間。

二、處理罪惡的理論根據
(1)成為誠實真正的無酵餅(V6~8)
  從五章6節開始,保羅針對著哥林多信徒的驕傲,提出不能容忍罪惡存在的
理由。首先,保羅在V6說:『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
起來嗎?』哥林多人不將此事視為嚴重,反而加以容忍,並不以為礙事,保羅的
反應就完全不同,因為罪惡會影響整個教會。罪是具有傳染性的,如同酵母一般
,會使全團發起來的。接著,在V7~8保羅指出這種罪惡存在的教會,完全違背了
耶穌基督救贖的特質:因為耶穌已經做為逾越節的羔羊被殺獻祭了,所以信徒們
當以新的無酵餅守節。耶穌既已完成了救恩,信徒便應是聖潔無罪的,所以應當
把舊酵除掉,成為新團,成為誠實真理的無酵餅。

  「誠實」這一名詞在哥林多後書也出現過,保羅以之為個人行為和事奉的準
繩和特徵(林後一12,二17)。在商業上,「誠實」的生意人不僅不賣假貨,也不賣
有瑕疵或不純正的貨品,其貨物是經得起檢驗的;在為人上,「誠實」的人也沒
有虛假,待人真誠與真實,所以保羅將此特質與真理並提。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對哥林多信徒自高自大和淫亂的罪,再次回到耶穌
基督十架救贖真理的基礎上。他一方面指出主耶穌的替死,另一方面指出主耶穌
的死產生了一個新的團體,而且這個新團體的基本特性必須是與主耶穌的救贖一
樣,言行一致,貨真價實。

(2)教會不可容忍自稱是基督徒卻犯罪的人(V9~13)
  他在經文清楚讓我們看到在寫歌林多前書之前,他曾寫過一封信講過這個真
理。就是教會不可容忍自稱是基督徒卻犯罪的人。而且保羅強調他如今的要求,
與先前的教導仍是一致的。為要讓讀者重視他所說的話,保羅在V9~12將同樣的
話說了兩次。相較之下,第二次所說的比第一次更加詳細,為的是要我們注意到
這話的絕對性。保羅絕不是說說而已,乃是非常認真地強調他的教導。

  再進一步思考,或許有些人會覺得保羅所說的話非常極端,甚至不近情理。
原因有二:(1)保羅在這裡是禁止相交,也就是不要與他們交往,在V11又再次提
到這個禁令,且包括連與他一同吃飯都不可。(2)保羅在這一段話所列舉的罪惡中
,淫亂只是其中之一,罪惡清單中還包括: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
,勒索的。為什麼要如此嚴格呢?保羅在V12加以解釋:這是在今世實踐與基督同
作王。保羅提到基督徒有審判的權柄,這也是信徒在基督裡所得的特權。但是在
施行這權柄時,保羅區分為教外與教內人士。若是教外人士犯罪,基督徒目前無
法審判他們,同時也當與他們交往,但對教內人士,則應當實行教會審判的權柄
,藉以保持教會的聖潔。在此,我們可清楚看出,實行教會紀律不僅是使徒的權
柄,更是教會的責任。若將這段經文與保羅在第四章所說的情況作對比,我們可
以看到哥林多信徒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在第四章中,保羅說他們輕看使徒們,自
己作王了,但是事實上卻不是作王的時候。此處保羅告訴他們,是該作王的時候
,他們卻不曉得好好處理罪。

三、結語
  我們所要學習的,就是不管我們的教會有多大、恩賜有多好,若是容忍罪惡
,這是神所不能忍受的。若不痛悔卻自高自大,神會給予管教。忽視罪惡的存在
,不是值得驕傲的屬靈表現。因為容忍罪惡的態度,與聖經所說因信稱義的真理
相違背。

  教會若有罪惡存在,聖經教導我們要為罪惡哀傷,教會應當肩負起責任,實
施教會的紀律,維護集體的聖潔。而紀律的目的,是要達到因信稱義的目的,叫
犯罪的人可以有機會悔改得救。

貳、真智慧與真自由(林前六1~20)
一、 前言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主要提及兩件事,就是打官司和嫖妓。這兩件事件
與第五章的內容有緊密的連接,而且彼此間也有密切的關係。在用詞上,五:12
~13保羅提到判斷教內人的行為,而第六章訴訟的事也與判斷有關,保羅在V5特別
提到教會中應當有人出來作仲裁的工作。在六:9~11保羅重複五9~11所提及的罪,
「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
的、辱罵的、勒索的。」而這個主題同時也將第六章前後兩件事緊密地串連起來
。我們可以說第六章是第五章的延續,以信徒打官司和嫖妓兩件事情,責備教會
容忍罪惡的存在,但在內容上卻提供了與救恩有關的更多內涵。

二、傲慢與無知(六1~11)
  為什麼保羅說在不信者面前打官司是不對的呢?首先,他並不是否定世界上
的司法制度。當他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
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V1)所謂「不義的人」指的並不是作奸犯科,十惡不赦的
人,而是指不信耶穌的人。換言之,這不義並非指道德上的犯罪,所以審判官可
以是好人,但因為不信主,依然算為不義。所以V6說:『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
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六1~11可以分成兩個小段:(1)V1~6保羅指出在不信者面前打官司,是沒有
智慧的舉動。(2)V7~11保羅指出基督徒彼此打官司就是一種失敗的表現。
(1)V1~6保羅指出在不信者面前打官司,是沒有智慧的舉動。
  讀本段經文須要注意保羅的語氣和表達的方法。保羅在一開始就是故意發
問:「他敢--你們有人對另一個人有訴訟……?」保羅的意思是說:「為什麼
你們中間有人敢做這件事--對另一個人有訴訟,而且竟告到非基督徒面前?」
在語氣上,保羅要表達的是一種不可置信、十分震驚的態度。這個人怎麼會做這
種事,真是膽大妄為啊!為什麼保羅會有這種反應呢?他在V2~5解釋不能在未信
者面前投訴的三個原因。

①保羅在V2又是一種反問的語氣:「豈不知……?」『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V2)保羅從基督徒將要
審判世界的教義來推論,既然基督徒要審判世界,那麼平常的事務,當然也可以
勝任。

②保羅在V3又故意反問:「豈不知……?」『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
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V3~4)倘若基督徒將來也要審判天使,更何況現今生活的事?未來的事既然在信
徒權力範圍之內,今世的事就更不用說了。基督徒將來要與主一同作王,是哥林
多信徒應當熟悉的真理,但是按他們的行為模式,卻好像他們完全不知道有這一
回事,甚至顛倒今生與來生的價值,實在是貶低了自己的身分,難怪保羅在V5
上半要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

③V5下半的內容是更強烈的反問語氣:『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
兄們的事嗎?』將這經文與保羅在V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
主的人面前。』所說的話作一比較,可以進一步發現保羅對這件事的真實感受。
在他看來,這種事原應當在教會內部處理,特別是哥林多信徒自認為是智慧人。
智慧是聖靈的恩賜之一,是他們所擁有的,何況在第一章中,我們看到哥林多人
自以為有智慧,但在處理訴訟的事上,他們卻不能靈活而正確的把基本的教義應
用在生活上。一件本來在教會內可以憑著神所賜的智慧處理的事,現今竟然無法
解決,而且要鬧到不信者面前,應當作審判官的人竟現在變成受審者,這是多大
的諷刺啊!哥林多信徒實在應該放下他們的傲慢,承認自身的無知。

(2) V7~11保羅指出基督徒彼此打官司就是一種失敗的表現。
  當保羅說不准基督徒打官司時,他並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公義。在V1~6主
要是指出他們找錯人作他們的審判官。保羅主張真正有資格判斷這種事的應該是
基督徒,並且應該在教會內處理。讓他震驚的不僅是打官司的雙方,更是整體教
會容許這種事情發生。在V7~11保羅同樣是採取故意反問的方式與哥林多人對
話,希望引起他們的反思。接著,他進一步處理打官司這件事情背後的動機。

  保羅在V7一開始就指出基督徒為什麼不可以與另一個基督徒打官司,因為
打官司就已經表示「打敗仗」,也就是輸了!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告自己人,對
方是弟兄!『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
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V7~8)保羅更在V7下~8提出弟兄相處的原則。在基督徒互為弟兄的關係中,其
相處的原則,不是為自己主持公道,而是效法主耶穌的榜樣,接受不公平的待遇
,寧可受委屈與吃虧。若是打官司,彼此告狀就是大錯,因為告狀的背後隱藏著
欺壓人、虧負人的動機。從保羅的責備中,可以看見他要人吃虧,並不是忽略公
義,而是要信徒不要欺負自家兄弟,寧可選擇自己委屈。

  保羅在V9~10所說的,基本上在第五章已經講過了。『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
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
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但是保羅在此所說的比第五章更嚴重。在第五章保羅只是說教會不可以容忍犯
罪的人;在這裡,保羅的重點是說犯罪的人不能進神的國。保羅在此討論的事是
有關:打官司就是欺壓,欺壓人就是犯罪,犯罪就是不義,而『不義的人不能承
受神的國』。

  不過話說回來,當保羅對哥林多信徒強調神不容許罪惡存在的時候,他的目
的並不是要信徒自絕於救恩的門外。在V11保羅回過頭來告訴哥林多信徒:事實
上他們並非不能進神的國的人,因為他們已經信了主耶穌,因為耶穌基督所作的
與聖靈的工作,已經與以前是完全不同的人。『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
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V11)所以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已經洗淨,成聖
,稱義了。」此處的「洗淨,成聖,稱義」三個用詞都是被動、過去事的動詞,
一方面表達這三件事都不是信徒靠自己可以做成的,而是主耶穌和聖靈所做的;
另一方面這三件事都已經是事實,不需要等到未來才發生,也不是正在進行中的
事。可見保羅強調基督徒不可以犯罪的時候,仍堅持因信稱義的真理。當保羅這
樣做的時候,他的目的是要哥林多信徒注意到:他們的身分已經因主耶穌而改變
,不可以再回卻信主前犯罪的情況中。

三、自由與人權(六12~20)
  在哥林多前書中,已經好幾次看到保羅寫信時,有些話是具有承先啟後的功
用,六1~11就是有這樣的功能。若是將保羅在五11所提到的罪惡,和他在六9~10
所說的作比較,就會發現有一些差異,第六章多出四樣罪:姦淫的、作孌童的、
親男色的、偷竊的。其中三樣與性行為有關,而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則是屬於同
性戀行為。因此保羅在六12~20談及嫖妓的事,就不足為奇了。

  犯罪的人可以有各種的藉口,其中一個理由,是出於一些人對基督教真理只
有片面的理解,然後根據片面的理解加以推論。讀哥林多前書六12~13和合本的
譯文,若沒有加上現代標點,一般人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妥當。不過仔細閱讀之下
,則會發現這兩節經文基本上是三句話,而且每一句話的下半句都是修正上半句
的意思。近代廣被接受的的解讀,認為上半句其實是哥林多一些信徒對真理的理
解,以口號的方式表達;下半句則是保羅對這種片面認識真理的修正。

  哥林多的信徒怎樣以片面的真理為藉口來犯罪呢?主要是對真理有兩種理
解。(1)「凡事都可行」:因為基督徒在基督裏得自由了,不受法律限制,所以什
麼都可行、可作。(2)「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應用起來,猶如我們中
華文化中所為「食色,性也」,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不可以?有人認為,接下
來的一句也是口號的一部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既是這樣,他們會說:
物質非永存,世界上的事物沒有永恆的價值,反正至終都要過去,不值得大驚小
怪。

  表面看來這種自由觀十分有理。但是保羅有三個理由去反駁這種片面的真
理。(1)「凡事我都可行」,這是基督徒的口號,應為加拉太書五1告訴我們『基督
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基督徒不再作奴隸,是神的兒女,是永有
自由的。保羅回答說:「對!」基督徒是自由的,凡事都可行,但要記住「不都
有益處」,犯罪就屬無益處的,所以自由不一定要犯罪,應該用自由不犯罪。
(2)凡事都可行,但是「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V12)基督徒什麼都可
以作,但總要小心行事,免得那件事反過來轄制你,變成你的主人。保羅說他不
願因著運用自由而變成奴隸,凡犯罪的就變成罪的奴隸。(3)「身子不是為淫亂,
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
活。」(V13~14)基督徒的身子與主耶穌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且身體也是在神救贖
的範圍內,所以並非只有短暫性的存在,而是具有永恆的價值。哥林多教會以為
自己掌握了真理,結果卻是違背了真理,所以保羅必須糾正他們錯誤的理解。

  六13~20的內容,繼續說明為什麼身體是重要的。
(1)『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
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V13~14)身體是要復活的,這是包括在神救贖目的
之中。得救後身體當獻給主用,而且有一天神會使身體復活,改變身體,這是基
本真理。這真理否定了基督徒可犯罪的誤解。(參羅六1~14)

(2)在V15~17保羅又是故意兩次反問:「豈不知……?豈不知……?」他特別要哥
林多信徒了解自己身體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了,既是基督徒已經「與主成為一靈」
,換言之,是有神的靈在基督徒的身體裡面。羅馬書第八章也提到將來信徒的身
體要得贖,所以整個身體在神的救贖裏具有相當的地位,絕對不可以用來犯罪。

(3)所以,V18是指消極方面:『你們要逃避淫行』。V20是指積極方面:『因為你
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為什麼呢?理由記載在
V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身子已經不在屬乎自己了,所以不能傷害屬於聖靈
的殿,不可侵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因此若依神所救贖的身體去嫖妓,並不是一
種應用自由的行動,反而是受罪惡所轄制,真正的自由是在身體上榮耀神。

四、結語
  若把在哥林多教會所發生的事當作個案,與我們現代的問題總有不同。但是
我們仍然可以學習到一些基本原則,成為我們生活的指引。

  保羅要我們學習的第一個功課是:打官司?你敢?你們怎麼能容忍這種事情
發生?知道你們所信的是什麼嗎?行為怎麼可以與真理和信仰脫節?容忍罪惡在
教會存在是愚蠢的表現,也是羞愧的事情。教義不僅是一般知識,更是可以應用
在實際生活上的。換言之,教義是足以影響基督徒實際的生活。讓真理指導你的
行為,真理和行為必須是合一的。倘若做不到的話,就該感到羞愧,而不是自滿
自足。

  第二,保羅提醒我們:打贏了官司,可能仍然是輸家。嫖妓並非是榮耀神的
事,更不是真正自由的表現。兩者都必須付上慘痛的代價,就是自己的靈魂。

  第三,五9~10和六9~10是這兩章聖經的綱領。保羅雖在這兩章經文裡處理一
些不同的事件,但是他一再強調:基督徒必須成聖!基督徒若成聖,就會知道在
教會中應如何與人相處,淫亂、爭訟等事件就可以避免了。

  此外,也要特別注意聖經對身體得贖的教義,因為這教義影響基督徒用正確
的態度去對待自己的身體。當然我們明白在積極方面要以身體去榮耀神,而且我
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復活時將要改變,所以自然不會去誤用自由而犯罪。基督
徒是自由的,再基督的救贖理,不再受罪的轄制,也不能受罪的綑綁,故此,自
由不等於放縱,而是積極的在所有的事上榮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