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盟約
    聚會:2016.02.14
講員:鄧台山
 
  題目:愛的盟約
經文:出廿--廿三
時間:2016.02.14七賢
金句:出廿三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啟應:出廿18-26;出廿二1-4
回應詩歌:飛躍詩集第四集30首我需要有祢在我生命中

一、盟約的關係
神用約的觀念來比擬神與我們的關係,契約的關係看重的是事情的完成,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房屋租約,或是商業契約。但是神卻用盟約的概念來形容我們與神的關係,盟約注重的是關係,有時用父子關係(上下的關係),有時用兄弟(平行的關係),聖經常常出現是父子的關係。並且這關係是永約的,是永永遠遠有效。
就如同我們信耶穌時,並不是我們先成為一個好人,不再犯罪,神才揀選我們。而是神先愛我們,差派耶穌來到世上,為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強調關係,並不是當我們做到了一切的義務就好了,如果關係是冷冰冰的,這並不是盟約的關係。盟約強調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神,這是一個愛的關係,這關係存到永遠的。
十誡就是在這樣的關係中所寫的,一開始神吩咐這一切話,祂並不需要與你商量,一切祂說了算,這是大王對小王所立的盟約。這位大王對以色列人有什麼恩典呢?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當以色列百姓還在埃及為奴的時候,神曾用十災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當法老的追兵在後緊緊的追逼時,是神將紅海的水分開,讓以色列百姓過紅海、走乾地,將法老的馬車和兵丁全部淹沒在海中。在曠野的路上,有許多的試探,有食物的缺乏,飲水的缺乏,戰爭的危險,甚至當以色列百姓發牢騷、埋怨神時,神用擊打磐石告訴以色列人祂為我們承擔一切。立約的基礎是神愛我們,勝過一切,你願意在愛中回應神嗎?
神與人立約有一個條件: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這立約的動作才算完成。並不是人先行律法換來得救,而是神早就已經拯救他們,愛他們了。約翰福音十四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但願聖靈使我們明白神的愛,然後聽從神的話。
當我們信耶穌之後,也不是立刻擁有耶穌的樣式,行事為人都成為耶穌的見證。也是需要一段改變的過程,生命更新改變,使我們滿有耶穌榮耀的形像。首先我們先承認耶穌愛我,不需要我付任何的代價或功德,只要我願意相信耶穌,接受耶穌的救恩,新生命就已經開始了,我們就是屬於主的人。
但是,我們並不是停留在這裡,接受耶穌,擁有新生命。如同耶和華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色列人就成為神的百姓,但他們還需要知道並經歷生命的成長,讓他們能符合神的要求。這要求是靠什麼作到的呢?這就是盟約的內容,讓我們能曉得神的心意和樣式,一天天經歷聖靈的改變和更新。

二、盟約的內容
(一)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v3),如果這位神是創造天地的主,在祂那有永恆的生命,請問你不拜祂,你要拜誰呢?拜神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使我們可以找著生命的意義和方向,所以,在神以外你不應該還有其他的神。
千萬不要以為遵守律法是多糟糕的事,是限制我們的自由,是奴役我們。錯了,這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當我們敬拜、事奉天地的主,神注重我們與祂的關係,在這關係中我們可以自由的生活,這豈不是真正的自由嗎?
詩篇十六4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因著神憐憫的愛,祂一再的告誡我們,「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免得我們在往後的日子中吃苦,耶和華神是忌邪的神(嫉妒的神),在神與我們中間不容許有別神出現,祂要我們單單作屬祂的子民,事奉祂、敬拜祂、愛祂。這樣我們就可以經歷神一切的豐盛。
(二)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禁止拜偶像是基督徒很清楚的守則,為什麼神不許我們做甚麼形像?出廿23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1)為何需要偶像?是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用看得見的偶像,讓我們安心,好像神在我們中間,而不是憑著信心來到神面前祈求。如果任何東西取代了神,這就是我們的偶像,千萬不要忘記,這是惹神憤怒的事情。
(2)偶像限制了神,當你有一個神像供在那裡,不管牠像什麼,都限制了你對神的信心,限制了你對神的想像。神是獨行奇事的神,我們需要每時每刻張大眼睛、需要用信心去經歷祂,因為神作事超過了我們所求所想的。一旦有了形像,你就以為神就是那樣,神是創造天地的神,神比一切的形像都大,所以,你不可以作什麼形像,因為神比你的想像都大。神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永遠與我們同在的神。
(3)神知道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有需要,會把神偶像化。從一開始,神就說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免得我們落入試探中,用自以為是的方法敬拜神。因為任何的像都是有耳不能聽,有眼不能看,有口不能說。
(三)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v7)耶和華這個名字就是代表神,是與以色列有關係的神(立約),這足以誘發人對神的倚靠。新約主禱文: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充分顯出禱告者的願望,願神的名字被分別出來,願神的名字被稱頌。
既然神的名字代表神,無論是以耶和華之名起誓,或是把耶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詛中,這些都是異教的行為,以神的名字來操控神。以色列人就是怕稱神的名字,用「雅威」來稱呼神,不是名稱的問題,而是我們要將神當神,不妄稱耶和華的名。
(四)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一誡更是為著我們的需要,並不是神需要大家的敬拜,或是祂需要休息。這完全是為著人的需要,人在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誡是以「當記念…」作為開始,而不是以「不可…」作依據。記念什麼?
(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聖日」是與神有關的日子,這一天要分別為聖歸屬神,是要記念神的日子。
(2)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回到起初神創造天地,神用六日創造,第七日就安息了,這是神所定的原則。我們依照神的原則行事。
(3)安息日是不分身份、地位、種族和信仰的,安息日連寄居者、為奴的都算在內,他們都享有安息日的自由。
(4)在十誡中安息日所佔的篇幅最多,也是帶著應許的祝福。當安息日我們以神為重,遵守神的原則,祝福自然會臨到我們。
(5)在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但要我們記念神的創造之工。祂是創造我們的主,是我們生命氣息的創造主。我們是否真的尊祂為主,每到安息日就思念祂。
(6)申命記五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所以安息日另外一個重要的目地,就是記念神的救贖,祂是就我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祂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理當為祂而活。
安息日更是一個信心仰望的日子,「當記念…」,什麼工都不可作!因為有比這世上更美好的東西值得我們信靠,你說是吧!
(五)從第五誡到第十誡,是與人有關的誡命,特別是維繫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他們的心態以自我的利益為先,在曠野住帳篷的日子裏,人與人的距離縮短了,人更容易看見自己沒有的,所以人很容易貪戀別人的東西。除非他們改變奴隸的心態,才能建立一個和樂融融的家園,十誡就是為了這目的。
十誡中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戀,這些都不是為了神的好處。如果神開放讓我們可以作這些,那就沒完沒了,人際關係就會變得很複雜,這些規定是讓以色列人可以和平共處,進迦南可以安居樂業。神在乎你,當以色列過的有尊嚴、有見證的生活時,神說這就是祂的利益。頒布十誡,不是要限制我們,要我們遵守,這一切都是為著我們的好處,讓我們能與神同行。接下來是實行細則,讓我們知道如何遵守神的誡命。

三、    實行細則
(一)對神的敬拜:神降臨,在自然界起了極大的變化,有雷轟、地震、閃電、密雲、角聲、火和山上冒煙。這些場景使以色列人嚇呆了,他們害怕與神說話,遠遠的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 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v19)
摩西知道百姓的害怕,他更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並非如百姓所認為的可怕。所以,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 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v20)摩西不只是宣告事實,更是帶著百姓一步一步去接近神,認識神。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v21)
v22-26是第一誡的實行細則,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摩西在談這些實行細則時,先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如果天下只有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那去敬拜別神就是錯誤的事。那要如何去敬拜神呢?
v22-26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23 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1)不可作神像,連以耶和華為名的像都不可。理由已經在第二、三誡中說明了。
(2)要敬拜我以土壇為佳。v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並不用特別築什麼壇,神不計較壇的形式,也不在乎什麼地點,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只要是奉神的名的地方,神就在那邊。就在你家附近所築的土壇,神必到那裏賜福給你。土壇不但是隨手築的,也是很容意摧毀的。
迦南的神,都是建築在高山之上,越高的山代表這神的地位越高。越遠的神,需要長途跋涉,越代表你的虔誠。所以,黑門山的神比其他地方的神都大。如果獨一的神,創造天地的主,就不在乎在哪座山,只要土壇就好,任何地方神都同在。「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因為祂是獨一的神,創造天地的主
(3)不用特大的壇。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如果一定要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要用普通的石頭就可以。也不用築有台階的壇,有台階的壇代表是大的,宏偉的。越大的壇,花的錢越多,越代表我們的虔誠嗎?神說不必,也不必把壇變成固定的,沒有哪個地方是特別神聖的,需要永久保留的。主耶穌說:「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
(二)尊重生命,守主的原則:本章所討論的是人對生命看重的問題。希伯來人變成奴隸的原因有下列三個原因:(1)為了還債將自己的兒女賣與他人,多半是賣女兒;(2)因偷竊別人的東西不能償還而被賣;(3)因為貧窮把自己賣給別人為奴。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應該要從過去的經驗中換取教訓,否則只是白白受苦,對他們並沒有意義。所以,主人要能甘心樂意的慷慨,讓奴僕有重新來過的恩典。
如同安息年的制度一樣,土地是屬於耶和華,人的生命也是耶和華所救贖的,所以我們理當歸屬於神。希伯來人不能永遠做奴隸,每到安息年就要恢復自由的身份,重新來過。但是妻子財產卻屬主人,除非他甘願為了妻子兒女為奴,還要經過一個法律程序,要到審判官那裡,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至於人與人相處會有的摩擦,傷及生命時的處理。基本原則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v24-25)。我們會以為舊約是強調報復,這兩節是說報復最大的限度就是與你相同的傷害,絕不能以命還手,這是完全不對等。除了報復之外,還有就是選擇原諒,保羅曾說: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讓神的愛先融化我們的心,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
若不是埋伏殺人的,另外有一個出路,就是在以色列中設立逃城,但仍要受合理的審判。至於故意殺人的,即使跑到最聖潔的地方(神的壇),也當捉去把他致死。倘若那牛以好牴人出名,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v29)。這是故意殺人。
(三)賠到心痛,學到教訓:v1和v4是人偷牛或羊,差別在於牛或羊是死的還是活的,如果是死了,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為何牛的賠率比較高?因為牛對家庭的幫助比較大,所以它的價值比較高。相對的羊就比較低,但仍是四羊賠一羊。
除了牛羊之外的動物,如何處理?聖經給我們一個原則,要看這動物對家中的幫助如何,來定牠的價值。例如驢,牠的價值介在牛和羊之間,也許牠的賠率是4.5。如果是狗,要看牠的價值如何,雙方定出合適的賠率。聖經沒有將所有的動物都一一列出賠率,而是給我們一個通則,按這通則來決定賠率。
至於v4說明這牛或羊沒有死亡,他就要加倍償還。不是由小偷自己選家裡最差的還給別人,而是被偷的人,去小偷家的牛羊圈中選一隻,失主當然會選最好的那一隻,產奶量最大的那一隻。自然會讓小偷心痛,得將最好的給別人。要賠到心痛才能警惕,讓他下次不敢去偷牛或羊,讓人與人之間和樂相處,避免矛盾衝突。
至於v2和v3的意義,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這兩節的差別在於太陽出來了沒,看清楚對方了嗎?如果沒有看清楚,出於緊張害怕,不小心將賊打死,這樣不用負責任。若是太陽出來,已經看得清楚狀況,就不能說是出於自衛殺死對方,要將對方捉住進行審判。給人機會悔改,是神給我們最高的原則。
(四)照顧弱勢者:出廿二v21-27講到以色列當中的三類最弱勢的貧窮人,如果以色列人苦待他們,神將給予他們最嚴厲的懲罰,讓他們的親屬成為弱勢族群。
(1)寄居者,他們沒有親朋好友的保護,他們遇到缺乏或困難時,也沒有人幫助他們。神說不可欺壓他們,因為你們在埃及也作過寄居者。
(2)孤兒寡婦,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v23-24)
(3)貧窮人,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東西。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若是沒有衣服,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最弱勢的人雖什麼都沒有,但聖經常說:「神是孤兒、寡婦的神」;「借給貧窮人,就是借給耶和華,耶和華必償還。」;「借錢給貧窮人,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因為你信得過神,知道神必報答。
四、    盟約的精神
出廿三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當神頒布了十誡,以及實行細則完畢,再一次強調神的承諾。神有極豐富的恩典,祂樂於賜給人,也樂於為祂的百姓爭戰,祂沒有要求人付上代價,只要求人能聽從祂的話,照著祂一切所說的去行。撒母耳記上十五22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當以色列民願意聽神的話時,耶和華的賜福是: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v1)神的使者就是神的代表,神與他們同在,領他們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雖然這些民族極強悍,就是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神的保證:我必將他們剪除。有了人聽話的回應及神同在的保證,進迦南後仍有一些提醒:
(1)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迦南的神是農業的神,他們以為耶和華是戰爭的神,對農業不懂,要有好收成,自然會轉向迦南的神。神說耕種是憑信心,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
(2)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為了避免陷入網羅中,所以要把迦南的神像、柱像盡都打碎,不容這些神像破壞以色列民與神的立約關係。
(3)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神在乎的是與我們的關係,祂是愛我們,理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你境內必沒有流產的,不生育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這段文字放在看似契約文件條文的結尾,作為約書的總結。這段祝福也有了地界的觀念,顯示民族意識與承受土地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段也進一步表達了神的警告,要以色列人不得敬拜別神外,更要摧毀別神的神壇。
五、結論
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我們都可以感受到是神的恩典,神特別的揀選。但是,信耶穌之後,我們仍需學習像耶穌,生命有更新改變,這過程就需要去認識神,明白神的心意。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幫助,我們一天天、一點點的改變,直到我們越來越像耶穌,滿有耶穌的形像和樣式。這改變的過程需要認識神,學習像耶穌。